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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三观一再被刷新,原则底线一再被降低,道德标准一再被无视,有一些恶是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例如鲍毓明的贪色,例如韩某某的贪财,说白了不过是钱色交易而已。没有谁比谁高贵,更没有谁比谁委屈,一面干净的镜子被一块脏了的抹布擦拭,只会越擦越脏,一件龌龊的事情即便你为他寻了千百种借口,仍然无法阻止他从内到外散发的腐臭。

至于 ,鲍毓明是否钻了法律的空子。我认为主观上他想钻,并且客观上他也钻了,但是帮他的不是法律 ,而是他都不太了解的事实真相。

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是19***年,而户籍上的日期是2001年。韩某某与鲍毓明认识是在2015年,如果按照户籍上的日期韩某某未成人,如果按照实际出生日期,韩某某已经满了十八岁。这一点在法律上救了鲍毓明。而这一点是鲍毓明之前也不了解的。所以,他是在以为韩某某是十四岁的未成年的时候,他就与其开始同居,所以从道德上讲,他是卑劣的。

2015年10月18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9年他们结束关系,摇钱树没了,女孩和女孩的母亲开始跳出来卖惨。一个靠出卖自己女儿的人设来赚取利益的母亲我们自不必说她的品德。她不只没品,还没有心。说多了都脏嘴。

所以说,这个案件鲍毓明有钻空子的嫌疑,因为他主观已经是犯罪了,但是客观事实却阴差阳错的救了他。至于韩某某我不同情,一切事情都有因果,因果循环。利弊自担。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2015年10月18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觉得鲍毓明确实钻了空子,但是性侵问题上钻了道德***的空子,因为他以收养的名义但实施不是其父做的事情,在***道德上确实是不原谅的,但从韩某母女和鲍毓明调查来看,韩某是在母亲的鼓动下让鲍毓明收留韩某为养母,这其中我想肯定有一些利益方面的问题。

但是在法律上他们是养父和养女的关系,养女这些年并没有反抗,被鲍毓明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性侵,所以多方面来看,并不存在强迫性侵的事实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韩某被强迫性侵的迹象,所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但道德***上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主要是因为他隐藏了自己的身份,他是美国国籍,但却还在中国当律师,有些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吊销他的律师执照也是符合规定的,公安部对他驱逐出境也符合法律规范,因为身份作***问题,他是不被信任的人。这里边他钻了法律和人品问题的空子。

2015年10月18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鲍毓明确实是钻了空子,在性侵问题上他就是钻了道德***的空子,在身份***上确实是钻了法律和人品问题的空子,你觉得呢?

他想钻空子没有得逞。

他没有犯法,但他不配在有传统文化氛围和有道德底线的中国做律师。

大部分人对律师的认知是:公平、公证、正义的法律代言人。

但鲍毓明,确披着律师的外衣,干着“金钱与性”的交易,驱逐出境应该的。

他在这件事情上,虽然他也被女孩母女欺骗,但也是狗咬狗的游戏,没有一方是无辜的,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他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我觉得他被驱逐出境和吊销律师执照是最正义的裁决!他自作聪明以为钻了法律的空子,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养女骗得团团转。活该吧?

先来理理事情经过: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及家人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收养”事宜。

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关系。

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

后来,女孩将鲍某告了!称自己被养父性侵了!这个消息一下热了,她还慌称自己是未成年时被性侵的,彻底点燃了群众的怒火!

挺搞笑的是鲍某近日还***了张“半裸”照片,他无非想说自己40多岁了,没大家想的那么满身油腻!他性侵的是个成年人!

他自作聪明以为钻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个14岁的***,来满足自己对一张“白纸”的饥渴,最后才发现被骗了!原来这名“***”已经满18岁了,所以为什么会有1米7的身高,发育也不是14岁的少女呀!

这真的叫“偷鸡不成蚀把米”!如今剧情反转来了,鲍某开始发长篇大论控诉起媒体来了!

人在做,天在看!走夜路多了总会撞鬼的,你觉得这个美国人鲍某被驱逐出境冤吗?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取了性侵犯罪

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表明人家,确实是犯了罪。

这一结果,也是通过调查得来的,并不草率,也不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对他的处罚,也就是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并且驱逐出境。

因为,他现在是美国人。

虽然,很多人还是对这种结果很不满,但这确实是最好的结果了。

这件事情,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就知道事情很不简单了。

这件事情,最初的原因是,她的母亲,给她找了一个养父。

这就是很奇怪的事情,在当今,还有人给自己女儿找养父?

不愁吃,不愁穿,把自己女儿交给一个陌生男人,去当养女。

这其中,必定没有说的那么简单,肯定会有其他原因的。

广西河池一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如何看待手段如此残忍的校园暴力行为?

校园暴力从来都不是新鲜事,也一直是社会的痼疾。但如今发展到“肢解同窗好友”这样的境地,着实令人感到寒意凛凛,难以直视。

首先,该13岁少女根本就没有对基本的道德法律的遵从感,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责,更是家长教育的缺乏。13岁是属于未成年阶段,而且受法律特别保护,但并不表示在这个阶段孩子就不需要储备相关的知识。

另外,该13岁少女更没有对生命的敬畏感。一个但凡懂得生命的可贵的人,都不会做出这样的残酷行径。

再来回想一下这起***发生的原因,只是出于单纯的嫉妒心理。

这就令人深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心理问题应该得到怎样的对待与纾解,这是学校和家庭都应该要特别重视的部分,而这不应该被学习成绩所埋没。

当然,一些血腥暴力的***作品不可谓没有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无论是学校或者家长都应该尽量避免让孩子接触到这样的***作品或者书籍,而应该更加强调对经典文学作品,具有道德感化、教育启发意义的艺术作品的学习。

以及,未成年触犯法律且危害性较大的情况,是否应该考虑得到应有的制裁,否则销蚀了法律对于这一阶段的孩子的约束力以及家长对孩子的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

希望这样的惨况不会再发生。

父母是孩子第一教师,父母有义务普及孩子的法制知识,早期法制教育应与启萌教育同步进行。知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守法。平时要不断地教育孩子懂得法律常识,自觉遵守社会公约,使孩子从小知法守法。

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感情冲动,缺少谦让,遇事逞强好胜,不辩是非。喜欢生活在别人的赞赏声中,明知是违心的褒奖也会满足己欲,长此一往形成了人格上的缺陷和人性的自我彭胀,遇到一点不满就会失去理智以身试法。

如何让孩子学会成长,做家长必须把法制教育直观地,形象地渗透到日常生话中,以生活中出现的实例,来教育孩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普及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尤其是对有恶意毁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财产行为,法律淡漠倾向严重的青少年,更应强化法律意识教育,通过观看法律电视或电影,了解兵役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些密切相关的条款和知识。使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懂得礼让,文明,谦逊,培养知廉耻,懂感恩,以积极阳光的心态融入社会。


人间悲剧,人间惨剧,悲愤,悲悯,唉……说多了都累。这个社会怎么了?不断地在畸形发展。

这个社会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光鲜亮丽,其实里面已经腐朽得不堪入目了,还自圆其说一切都是为了下一代,不要脸地自欺欺人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若真是为了下一代,能造成如此惨剧吗?

不听圣人言,吃亏在眼前。子不教父之过,一家不齐,何以定天下?一家不扫,何以扫天下?自心不正,如何培养出优秀的下一代?

人性本善,***生来其恶习皆由后天所染。孩子本就没有错,错误全在大人身上。

一味攀比,一味重视表面功夫,最终将无上纯净的灵魂沾污得七零八落,找不到可以安放的归宿,躯壳。

不说了,说多了我自己都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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